國務院各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單位,各項目承擔單位:
根據工作計劃安排,科技部基礎研究司、科研條件與財務司將對科技基礎性工作專項2007年度重點項目、2008年度所有項目、2009年度一般項目進行驗收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驗收范圍
包括2007年立項的11個重點項目、2008年立項的27個項目、2009年立項的10個一般項目,共計48個項目(項目清單見附件1)。
二、有關要求
(一)項目驗收程序
項目驗收工作包括:財務審計、財務驗收、科學數據匯交、項目結題驗收四個環節。須先進行財務審計和財務驗收,同步進行項目科學數據匯交工作。上述工作完成后,才能進行項目結題驗收。
(二)項目財務審計
1. 一般項目的財務審計由項目承擔單位組織開展,應在科技部認定的會計師事務所范圍內選擇一家進行結題財務審計。受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獨立項目審計報告,并及時反饋項目承擔單位,同時將審計報告上傳科技部科研條件與財務司。審計完成后,項目承擔單位須將審計報告、整改報告(如果有)、財務驗收申請報告等相關材料(10份)報項目依托部門進行財務驗收。
2. 重點項目的財務審計工作由科技部科研條件與財務司組織開展。請各項目依托部門于6月20日之前將財務驗收申請函(1份)、財務驗收申請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(10份)報科技部科研條件與財務司。
具體財務審計要求及格式請參照附件2。
(三)項目財務驗收
1. 一般項目的財務驗收工作由項目依托部門組織開展,可與結題驗收合并進行。合并驗收的應指定財務專家(不少于2人)參加項目驗收專家組,研究提出獨立的財務驗收意見;獨立驗收的財務驗收專家組由5-7人組成,應包括財務專家、技術專家和管理專家,由財務專家擔任驗收組組長,形成獨立財務驗收意見。
2. 重點項目的財務驗收工作由科技部科研條件與財務司組織開展。
3. 請于7月底前完成項目財務審計和財務驗收工作。一般項目的財務審計和財務驗收材料(2份)報科技部科研條件與財務司備案。具體財務驗收要求及格式請參照附件2。
(四)項目科學數據匯交
1. 項目數據匯交由科技部基礎研究司組織開展。匯交內容包括:項目基本信息表和元數據表(格式見附件4)、《科技基礎性工作專項項目科學數據匯交方案》(格式見附件5)、具體的科學數據及其輔助的數據說明文檔、軟件工具等(詳見附件3)。
2.請登陸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中心網站(
http://program.most.gov.cn)進行網絡在線匯交,系統將于6月15日正式上線運行。
3. 涉密數據不進行匯交,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國家保密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保管。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匯交非涉密數據。
4. 請于7月底前完成所有數據匯交工作。對于不匯交的樣本、樣品、標準物質等實物,具備保存條件的單位請妥善保管,基礎研究司將隨時進行抽查;不具備保存條件的單位,請向基礎研究司提出保存申請,基礎研究司將協調有關單位予以保存。
(五)項目結題驗收
1. 一般項目的結題驗收工作由項目依托部門組織開展;重點項目的結題驗收工作由科技部基礎研究司組織開展。
2. 請各項目承擔單位提前做好驗收材料的準備和審核工作,登陸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申報中心網站進行在線填報,并在線打印申請表1份、結題報告及相關附件15份,加蓋公章后于8月20日前統一報送項目結題驗收組織部門(項目依托部門或科技部)。
3. 驗收工作須在2014年11月底前完成。對逾期不能驗收的項目,項目承擔單位應在項目執行期內提出延期驗收的理由,并提出明確的調整驗收時間(一般不超過6個月),經項目依托部門同意后,報科技部基礎研究司審批。
4. 各項目依托部門及項目承擔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驗收工作,按要求準備驗收材料,確保驗收工作順利進行。驗收時要注重對樣本、標本、樣品的現場考察與核查,數據庫的測試等驗收,避免走形式、走過場。
5. 項目結題驗收材料(2份)報科技部基礎研究司備案。具體結題驗收要求及格式參照附件6。
三、聯系人及聯系方式
1. 項目結題驗收聯系人及聯系方式:
聯 系 人:祝學衍,陳文君(科技部基礎研究司綜合計劃處);
電 話:010-58881556,58881559(Fax);
通訊地址:北京市海淀區復興路乙15號;
郵 編:100862。
2. 項目財務審計及財務驗收聯系人及聯系方式:
聯 系 人:楊 娟(國家科技風險開發事業中心);
電 話:010-88301007;
通訊地址:北京市海淀區首體南路2號機械科學研究院二層;
郵 編:100044。
3. 科技部網絡技術支持聯系方式:
咨詢電話:010-88659000(中繼線);
咨詢郵箱:
program@most.cn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