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于對甘肅省張掖公路分局攤鋪機、除雪車、多功能銑刨機、輪胎壓路機政府采購項目的處理決定的公告
根據《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》(財政部令第19號)的相關規定,現將我機關關于對“甘肅省張掖公路分局攤鋪機、除雪車、多功能銑刨機、輪胎壓路機政府采購項目(招標編號:GHGK-08144GL)”舉報案作出的處理決定公告如下:
一、相關當事人名稱
被舉報人:甘肅省張掖公路分局、西安沃德科技有限公司、甘肅三炎工貿有限公司、蘭州成功恒業機械設備有限公司
二、基本情況
2014年1月18日,我機關收到甘肅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于“甘肅省張掖公路分局攤鋪機、除雪車、多功能銑刨機、輪胎壓路機政府采購項目”的信訪投訴事項移交核查函,在處理過程中,我機關發現3包中標供應商存惡意串通投標的違規違法行為。
三、處理結果
經審查,我機關認定,3包中標供應商西安沃德科技有限公司、投標人甘肅三炎工貿有限公司、蘭州成功恒業機械設備有限公司,在投標過程中存在惡意串通行為。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第七十七條第三項,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》第七十四條第三項和第八十二條之規定,我機關作出如下處理決定:對西安沃德科技有限公司、甘肅三炎工貿限公司、蘭州成功恒業機械設備有限公司,處以中標金額千分之五的罰款,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;認定該項目中標無效,責令重新組織招標;甘肅省張掖公路分局購買進口產品未獲得財政部門核準,甘肅國合招標公司未履行審核義務。依據《政府采購進口產品管理辦法》第二十一條、第二十二條之規定,對甘肅省張掖公路分局給予警告并責令整改,對甘肅國合招標有限公司給予警告。
如對此處理決定不服,可以在60天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甘肅省財政廳